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培瑜指出,藍白對於刑法第286條的再修正動議,是增訂類似前面傷害致死的規定,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算上《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加重二分之一的規定,「傷害兒童,但兒童卻不小心死亡」的結果會比「故意殺人」還要重,「這樣的修法結果,會造成惡性比較嚴重的行為,罰的卻比較輕的嚴重謬誤,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反對的原因。」
郭昱晴表示,修法爭議之處,已經修法增訂《刑法》272-1條三讀通過,刑度最重就是死刑。而疊牀架屋修286條,恐造成傷害兒童過程不慎,但判刑結果會比「故意殺人」更重的荒謬矛盾情況,恐會引起加害人乾脆直接就讓兒童死亡(反正判刑更輕),甚至剝奪受害兒童能倖存的一線生機。
莊瑞雄表示,國民黨跟民眾黨全部都錯了,現在已經進入到286條,虐殺兒童、處以極刑,沒有任何一個立委反對,但這個條文要就放在刑法第22章殺人罪章、國民黨偏要放在23章傷害罪章,「你們的說法是不管什麼罪章、只要有死刑就好,現在進入到加重結果犯了,結果你們(藍白)還在討論大家有共識的條文,去年討論時就已經說過兒少法加重其刑2分之1,你們就一定要講7歲以下,當初就已經問,發生8歲、9歲怎麼辦?重新修法嗎?不要以為定了一個重刑就可以杜絕」。
然而對於這些說法,網友們並不買單,紛紛在留言區開轟,「邏輯被黨意搞得好混亂,要掛一下精神科嗎?」、「所以媽媽情緒失控,社會就能夠同意她暴力失手弄死自己的小孩? 」、「『失控』殺孩子可以優惠打折的意思嗎?」、「都是一堆屁話,不足就加進去啊!有提修正動議嗎?」、「只要情緒失控,打小孩幾下、踢小孩幾腳,而導致兒童致死,是可以被原諒的!小的受教了」、「不然你們的版本在哪?」、「虐童沒有致死,不會判死刑,虐童的壞蛋在下手的時候就會提醒自己小心點,不要害死小孩,反而害死自己。虐待變嚴重了,趕快送醫救回來,自己也可以免於一死,怎麼會反而讓虐待者不送醫呢?」。
- 剴剴遭虐死
- 輿論熱議
- 刑法第286條
- 民進黨反對
- 剴剴條款
標題:綠營洗地翻車!反對「剴剴條款」理由曝 遭轟:失控殺孩可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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