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新北檢指出,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明知被告修傑楷等5名藝人都沒罹患高血壓疾病,在2010年到2011年間,向5名藝人收取10萬到30萬元不等的費用,教導涉案藝人向區公所申請役男變更體位複檢,將役男兵籍資料之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複檢過程中」或「體位未定」;複檢時,由陳志明代為量測自費附掛的24小時血壓機,取得中度或重度高血壓(中度高血壓指收縮壓 160-179mmHg,舒張壓100-109mmHg;重度高血壓指收縮壓 180mmHg 以上,舒張壓10mmHg 以上)的複檢結果,使縣市政府徵兵檢查把部分役男兵籍資料的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替代役」或「免役」,並陳報內政部役政司的役男體位審查會審核後,核發役男免役證明書。
至於另外5名「普通身分」役男,則是在2021年到2024年期間,花費10萬到22萬等價格,依照閃兵集團指示,以憋氣影響血壓檢測或由陳志明等槍手代為量測自費附掛的24小時血壓機等方式,取得醫院開立的重度高血壓診斷證明書後,由役男向區公所、兵役局或民政局辦理役男變更體位申請複檢,取得役男變更體位申請複檢核定通知書,將役男兵籍資料的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複檢過程中」或「體位未定」,再安排役男到醫院複檢,由陳志明代為量測自費附掛的24小時血壓機,取得重度高血壓的複檢結果,讓縣市政府徵兵檢查將部分役男兵籍資料之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免役」,並陳報內政部役政司的役男體位審查會審核後,核發役男免役證明書。
檢察官認定,12名被告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的「役齡男子以不法方式變更體位避免徵兵」及《刑法》第 214 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兵役制度是維繫社會安定、國家安全的基石,以不法方法逃避兵役將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嚴重影響整體防衛體系之正常運作,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利用制度漏洞,指示役男憋氣影響血壓檢測或安排槍手代檢,偽造不實檢測結果,並吸收共犯參與,使為數眾多役男規避服兵役義務,犯罪情節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之刑。
檢方表示,修傑楷、陳柏霖、謝坤達、張書偉、廖允傑等5人身為公眾人物,享有高度媒體關注與名聲所帶來的社會紅利,對青年世代具有相當影響力與示範作用,仍蓄意規避兵役,嚴重背離社會對公眾人物之期待與公民應盡之責任,另考量他們的法定役期都是1年10月,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年8月之刑。
相較之下,五位普通身分的役男,求刑都比閃兵藝人低,對其中法定役期4個月的被告,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年之刑;對法定役期1年的被告,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年2月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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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陳柏霖、坤達認罪也沒用!檢求刑2年8月 5藝人恐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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