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當時推高機正在運送變電箱時,疑未注意到地面有高低差,造成推高機上的變電箱,因上下震動而傾倒,正在一旁指揮的男工人被砸中,全身嚴重創傷,現場立即由園區的救護車就近送嘉義長庚醫院急救,但仍因傷勢過重傷重不治。
勞動部表示,目前依據《勞動檢查法》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要求停工,得於停工之原因消滅後,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復工。
另外,工安事故若確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進行開罰,將依法開罰3 萬至30 萬元不等。職安署補充,台積電屬於該工程的業主,因此應該開罰對象為出現疏失的下包商。
值得一提的是,勞動部已預告修正《職安法》,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並提高罰鍰上限額度,明定發生死亡職災之刑期與罰金上限加重至5年、150萬元,發生3人受傷職災最重關3年、罰100萬元,且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災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
然而,因為此起意外是發生在修法完成之前,因此依照舊制開罰上限為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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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積電工安意外 職安署:勒令提工、依法最高可開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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