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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竟喊中國未禁止翻牆!這1法條明文規定狠打臉

網紅「館長」陳之漢今(10)日飛往中國,事前直呼要當和平大使,他今在機場受訪時更表示「中國沒有禁止翻牆」,引網路熱議,但是事實上,中國《電腦資訊網路國際互聯管理暫行規定》第6條和第14條明文規定禁止翻牆,更曾傳出有工程師因翻牆寫程式被罰款的案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館長今日在桃園機場受訪時提到:「根據我的了解,中國根本不禁止翻牆,長期以來台灣網路都在說,他們是要翻牆禁止,他們只是要多付一個叫VPN的費用,甚至有整間公司幫所有員工去申請這個東西。也就是說,你說中國人、大陸人他看不清楚這個世界,他們只聽他們的,沒有、沒有、沒有,他們這個資訊是很廣泛的。」

然而,據中國《電腦資訊網路國際互聯管理暫行規定》其中第6條明文寫道:「電腦資訊網路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國家公用電信網路提供的國際出入口頻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頻道進行國際聯網。」

該規定第14條也提到:「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並可處1.5萬元人民幣(約6.3萬元台幣)以下罰款;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其實中國近年就曾傳出一名河北省的工程師用VPN翻牆為境外企業寫程式,被發現後不僅被公安開罰,甚至連工作獲得的10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60萬元)都被視為違法所得,全數遭沒收。

館長一番言論也引網友在社群媒體上留言:「我記得之前有一個中國人去舉報八炯,來源是YouTube,就被公安抓走了,因為他翻牆看YouTube⋯⋯」、「在中國經營VPN的是誰?他有查一查嗎?」、「曾在那邊付了3年多VPN就為了上臉書上YouTube的我⋯⋯」、「還沒進京城就想冒犯祖國規條啊阿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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