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公平會說明,該案是由公平會主動出擊,並非接獲民眾檢舉。當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履約事項繁雜,應給購屋人有充分時間瞭解預售屋重要交易資訊,包含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預售屋相關圖說、各戶持分總表等,否則對處於資訊弱勢地位的購屋人而言,即屬利用資訊不對稱之顯失公平行為。
然而,雖然政府有規定民眾,可以將預售屋契約書帶回家看,也就是所謂的「攜回審閱」,但這2家廠商卻要求必須要支付10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定金才可以將契約書帶回。
公平會進一步說明,如果收取定金,那麼將會讓購屋人後續交易上無形的壓力,「當我錢在人家手上,如果遇到建商不要還他錢,談判就會有一定壓力存在」,再加上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因此,公平會依照《公平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分別處富裔公司160萬元罰鍰、德裔公司80萬元罰鍰。
公平會再次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先將該準備的資訊完整備齊供購屋人充分審閱,並注意不得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為,使消費者慎其所選,樂其所住。
另外,配合電子化、無紙化等趨勢,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亦得以樣本、影本及足以呈現內容的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形式提供,方式相當多元,對建商應無困難。
- 國王雙子星
- 預售屋
- 公平會
-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
標題:預售屋契約書帶回家看要付10、20萬定金?公平會開罰2家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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