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翁曉玲指出,中選會不知道自己機關的權責及法律定位,竟然自認為是立法院的頂頭上司,敢去審查立法院的公投案,並拒絕承辦立法院交付的公投案,實已嚴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行徑實在是太惡劣。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的明文規定,中選會面對立法院交付的公投案,唯一的職責就是「依法辦理」,沒有任何「審查」、「否決」和「拒辦」的權利。
此外,翁曉玲表示,立法院提出的修憲複決公投案、總統提出的防禦性公投以及行政院提出的公投案,現行法上也是「交由中選會辦理」,而非讓其「審議」。如果中選會今天可以拒辦立法院的公投提案,那未來是否也有權去否決修憲複決公投案,或是總統和行政院提出的公投案?
最後,翁曉玲也怒轟,中選會拒絕依法辦理立法院交付的公投案就是違法,立法院將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中選會履行法律義務,尊重民主機關的決議,不能讓中選會沒收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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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立院首度行政訴訟!藍白拚「反廢死」復活 她轟:中選會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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