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產險業者說明,根據現行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條款,凡因「因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所導致的損失,皆屬保險契約的不保事項,亦即不在理賠範圍內,除非保單條款中另有特別約定。
根據旅行不便險公會版共同不保事項條款,戰爭屬於旅遊平安險、傷害醫療險及旅行不便險的除外責任,若因戰爭領空關閉,導致「航班延誤」或「航班取消」,因屬於除外責任,不屬於「班機延誤保險」的理賠範疇,理賠申請時將依照保戶所提供的航空公司證明文件進行審核。
不過,旅程更改這部分因另有約定,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預定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的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的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導致必須變更其預定旅程而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負理賠之責。
因此,以伊開火前,若已在海外旅遊的保戶,因此必須更改預定行程時,可提供條款約定的相關證明文件與額外增加費用的單據正本申請理賠,將依保單條款進行審核。
產險業者也再次提醒,由於戰爭屬於旅行平安險、旅遊不便險公定的除外不保事項,建議民眾安排海外行程時,應留意國際訊息,或查詢外交部所公布的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
同時,在規劃海外行程並投保旅平險時,也要留意投保範圍與除外責任、行前風險評估及保單條款與理賠機制確認,一定要詳閱保單條款,了解哪些情況屬於不保事項,例如戰爭、恐怖行動或政府禁令等均常見於除外條款。
此外,出發前可參考外交部或當地政府發布的旅遊警示資訊,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而投保前可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確認保障內容與理賠機制,確保所購買的保單符合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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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東戰火燒!旅遊遇戰爭不便險難理賠?產險業揭關鍵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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