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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配偶綜所稅申報!3年增1.5倍 花東佔比高

台灣在民國108年5月正式成為亞洲首個同性結婚合法化的國家,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112年配偶為同性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達6637件,與109年相較,近3年就增加了1.5倍,而各縣市同性配偶佔有配偶申報件數比率,以花蓮縣佔0.41%最高,再來是台東縣0.35%。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財政部統計,綜所得稅申報案件中屬於有偶的件數,自103年至108年間大致呈逐年成長趨勢,109、110 年可能受新冠疫情期間,國內結婚對數減少、部分家庭所得受衝擊而未達課稅標準等因素影響,致有偶申報件數下降。

雖然有配偶申報件數112年回升到298件,但佔總申報比率則逐年下滑,112年為43.3%,較 103年47.7%減少4.4個百分點,反映國人晚婚甚或單身不婚比例有逐年遞增之勢。

另外,納稅義務人如與配偶為分居狀態,可於申報時註明「已分居」,近 10 年有偶申報件數中分居所佔比率,自104至111年均維持在0.25%上下,112年攀升至0.36%,相當於平均每千位有偶申報人中有4位為分居者,離島除外之縣市以基隆 0.53%、台北 0.50%、新北 0.47%較高。

▲綜所稅有偶申報件數與分居件數佔比概況。(圖/財政部提供)
由於108年5月 24日同性結婚登記上路,我國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結婚合法化的國家,且在112年初放寬可與同性的外籍配偶於國內登記結婚。實施後第1年,即109年配偶為同性的有偶申報者計2625件,至112年為6637件,3年來增加4012件,增幅1.5倍。影響所及,同性配偶佔有偶件數比率亦由0.09%增加至0.22%。

至於112年各縣市同性配偶佔有偶申報件數比率排序,大致與同婚比率的分布類同,以花蓮0.41%、台東 0.35%分居1、2,最低為彰化縣及雲林縣的0.09%,6都介於0.20%至0.26%。

▲同性配偶佔有偶申報件數比率。(圖/財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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