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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蘇打綠4.7億元疑遭私吞!律師剖析簽約3關鍵:小心團名被拿走

蘇打綠指控前經紀人林暐哲侵吞4.7億元,官司風波持續延燒,涉及金錢與版權,也點出藝人與經紀公司在簽約時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NOWNEWS今日新聞》特別致電著作權法權威、北辰著作權事務所主持律師蕭雄淋,請他解析藝人簽約時需注意的要點,以避免後續爭議,共可歸納出3大要點:首先是合約條款內容,簽約前需詳細閱讀所有條款,尤其是與收入分配、版權歸屬相關的部分,也要請律師仔細看過,第二是商標權,需確保團名或藝名商標權登記在自己或團隊名下,而非經紀人或公司,第三是經紀合約通常為「繼續性合約」,藝人有權隨時終止合作,但若合約中有約定嚴苛的賠償條款,可能會讓人陷入「解約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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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打綠今年剛完成「二十年一刻」小巨蛋演唱會,今爆出前經紀人林暐哲不服官司結果,將再上訴,蘇打綠也表示會上訴。(圖/緒風提供)

簽約時需謹慎 從三大要點避險

蘇打綠和林暐哲官司一大爭議點是,蘇打綠的團名商標權被林暐哲音樂社註冊,也因此團員們需打官司爭取回自己的團名,顯見藝人在合約初期掌握商標權的重要性。蕭雄淋律師表示,商標權的登記是保障權益最直接的方式,如果樂團本身不是法人,也可以將商標登記在團長或某個代表性的團員名下。這樣一來,除非經過商標權利人的同意,否則任何人都無法擅自使用或授權。

蘇打綠的例子為,因商標權不在蘇打綠樂團,在林暐哲音樂社,為此,一度需改團名為「魚丁系」開演唱會,透過訴訟,2022年5月林暐哲主動放棄商標權,同年10月智慧財產局宣布蘇打綠團名,由「蘇打綠有限公司」取得,團員小威掛名負責人,6人正式取回蘇打綠團名。

關於霸凌的舉證方法 人證、物證都算數

此外,蘇打綠團員們控訴林暐哲15年的高壓管理與精神霸凌,蕭雄淋律師指出,這類行為在法律上需要具體的證據來證明,例如:人證,若有其他團員或工作人員在場見證不當言行,可作為證人。第二是物證,包括 錄音、錄影、訊息紀錄等都可作為直接證據。

關於蘇打綠指控林暐哲侵吞高達4.7億元收益,蕭雄淋指出,在法律上證明「侵吞」行為同樣需證據證明;例如,假設有唱片公司或主辦單位將款項匯入經紀人戶頭,而這筆錢未進入藝人帳戶,且藝人能提出相關匯款證明,這也是一種侵吞行為。

蘇打綠稍早也發出聲明指出,將會繼續上訴,直到所有隱匿的款項回歸,並將把這筆錢全數捐給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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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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