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所謂保證續保的醫療險,即約定只要要保人有續繳保費,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續保,並非保證費率不能調整,因此,保險公司可依雙方契約約定,有調整費率權利。同時,「住院醫療保險示範條款」第13條也明確約定,到期續保時,將依照續保生效當時申報主管機關的費率,以及被保險人的年齡,重新計算保費。
另外,根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0條規定,保險業調高續保保費需先申請核准,而且在新費率開始計收前3個月,必須把「保證續保、不保證費率」的商品特性與費率調整內容「派員或專人電話說明」,並留存錄音或簽名等證據。
不過,2022年3月規範修正後新銷售的保單,如果保險公司在銷售或承保時已明確告知「不保證費率」並留存證明,日後如果要調整費率,可不用派員或專人電話說明,但仍需「通知到達且可稽核」。
對於保戶最關心的保費調整方式,保險局說,保發中心的費率指引只是提醒公司調費時要注意什麼,並非現在才可以調費,調整的合理必須「符合精算原理原則」,主管機關也會在逐案審查時把關。
至於是否可能只針對「高損率」的保戶調整費率?保險局表示,實務上調整通常以計畫別或整體族群的損失率為依據,較難用單一客戶去看。若保戶認為當年銷售未充分告知或有誤導,可向評議中心申訴,只是如果爭議僅在「費率高低本身」,評議中心通常不受理。
不過,如果未來保戶收到保費調漲通知後,無法接受漲價,除了解約之外,保險局表示,保險公司也可提供其他替代方案,比如提供替代商品,引導保戶買其他商品,不會只有一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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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實支實付醫療險喊漲!金管會稱沒時間表 針對1年期且調費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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