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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批他做偽證讓北檢敢辦京華城案!林欽榮反擊了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天出庭砲轟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說謊、偽證,檢察官才敢辦京華城案,林欽榮今日對此反擊柯文哲「蓄意攻擊證人」。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北地院昨日勘驗另一位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偵訊影音,最後輪到柯文哲表示意見時,他說本案公務員作證都說處理過程合法,雖然邵琇珮認罪,但也自認當年沒有違法;柯文哲提到最近看完林欽榮的筆錄,發現林欽榮是本案最關鍵的人,林欽榮主張訴訟中案件不能接受陳情、不能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但應曉薇為京華城案提出陳情時,林欽榮有受理,甚至送都委會審議,至於都計法能否申請容獎?本案其他公務員都說可以,唯獨林欽榮否認,柯文哲說檢方聽了林欽榮的話才敢將本案起訴。

柯文哲指控林欽榮之前到北院出庭做偽證,林欽榮今天聲明,針對京華城個案,從未接受應曉薇針對該案之陳情或協調,惟於2018年6月至8月期間,係因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正辦理「松山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以及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公開展覽作業,並由都發局辦理公展說明會,期間任何公民團體均可提出意見,故京華城公司在公展期間,提出人民陳情,後由林欽榮主持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並經各委員表示意見之後,大會不接受京華城公司人陳意見,並維持原決議。

柯文哲指出台北市公務員均稱容積獎勵得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申請,唯獨林欽榮於法庭證稱:關於容積獎勵應受都市計畫法地方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所限制;此項證詞與內政部113年5月14日函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公文當中見解一致,並與監察院113年1月糾正京華城案之意見相同。

林欽榮於法庭證稱,細部計畫容積獎勵不得逾越依都市計畫法各該省、市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規定,台北市既已有「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以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則建築基地申請獎勵自應依該自治條例規定辦理,不應逾越該自治條例規定,且由申請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即採用都市計畫法24條程序)創設其他容積獎勵,更應有所規範。

林欽榮指出,上述證稱,與內政部於113年5月14日函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見解一致,並與監察院113年1月糾正京華城案之意見相同。所以柯文哲指稱林欽榮作偽證,則是蓄意攻擊證人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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