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財政部說明,這次增訂新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新台幣5萬元、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2千元,實施期間自本條文生效日今(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
此外,這次也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其中汽車汰舊(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滿10年」舊汽車),並換購新汽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舊車主限本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新購每輛最高退5萬元。
機車汰舊(報廢或出口「出廠滿4年且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舊機車)換購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舊車主不限同一人,新購每輛最高退4000元。

財政部表示,將儘速辦理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並加強宣導,俾利徵納雙方遵循,並確保消費者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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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最高減10萬元!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延長 購買新車也能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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