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人力資本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林鈺芳、執行總監黃品棋指出,許多企業為因應人力與時效需求,仍讓員工持ESTA(電子旅行授權)或B1/B2旅遊簽證赴美短期工作,卻忽略美國移民法規嚴格限制。
基本上,若企業外派員工短期赴美開會或考察,可申請B1/B2簽證,但若涉及長期工作或管理職務,必須依規申請L1(公司跨國企業內部調派的簽證)、H-1B(臨時工作簽證)或E1/E2(條約商/條約投資人簽證)等合適簽證,否則企業與員工都可能將面臨驅逐處罰或鉅額罰款。
林鈺芳也提醒台灣企業在投資與外派員工赴美前,需同步檢視簽證等合規風險性,並注意以下3大重點。
一、外派員工赴美長期工作 需申請合規簽證
台灣企業若要派員工長期赴美工作,需申請L1或者H-1B簽證、E1/E2簽證。可以由臺灣公司在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向美國移民局提出L1簽證申請。特別要注意的是, L1簽證資格要求申請人在申請簽證的前3年內,與台灣公司有至少1年以上的聘僱關係。
二、赴美新設公司可善用E1/E2簽證
由於E1/E2簽證的條件相較L1/H1寬鬆,台灣國籍的投資人與外派員工皆可申請,適合初到美國投資且新成立的公司。
三、提前規劃簽證時程
一般而言外派員工必須在台灣向美國在台協會(AIT)提出簽證申請、通過面試並取得簽證後才能赴美,若是在遞交申請書後出差到美國,也須記得回台跟AIT面試,才能拿到簽證,建議企業提早準備遞件申請,並預留3至6個月的等待安排面試及簽證審核通過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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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川普掃蕩非法外籍勞工!台企赴美外派 專家教戰3大簽證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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