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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涉染指6女只判2年半 NONO性侵案二審續穿「輕判戰袍」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涉嫌性侵猥褻多名女子,士林地檢署起訴他荼毒6名女子共7次犯行,但一審法官認定只有其中一次構成強制性交未遂,在5月13日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檢方不服提上訴,今天下午二審首度開庭,他仍穿著與一審出庭相同的「白襯衫與黑西裝褲」穿搭,面對記者詢問「二審仍要拚全部無罪嗎?」、「士林地檢署追加起訴,你有什麼看法?」他並未回應,在律師陪同下步入高等法院開庭。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認定NONO在2008年到2013年期間,對櫃姐、臉友、電視台員工等6名女子共犯下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

士林地院唯一認定的不法行為,只有2011年NONO在節目上認識演藝圈晚輩C女,在錄完影後藉口載女生回家,卻開到大稻埕河堤停車場,擁抱、強吻C女,看到C女受驚掙扎,硬把女方拖進汽車後座關門,扯開襯衫試圖解開內衣並扯掉內褲,同時拉下自己的褲子,將C女抱到自己大腿摩擦,直到C女頑強反抗並求饒才作罷。

▲檢方認定NONO對6名女子7次性侵、猥褻,士林地院只認定其中一次構成強制性交未遂,判刑2年半。(圖/記者劉松霖攝)
一審判決痛批NONO身為知名藝人,濫用演藝圈晚輩對他的信任,意圖性侵未遂,嚴重戕害被害者的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惡性重大,案件審理期間並未坦承犯行,還說不認識被害人,也沒達成和解,顯然毫無悔意,因此判刑2年半。

NONO要面對的官司不只這些,他被控在2011年到2013年期間,性侵一名按摩妹以及車內強吻女粉絲,原本不起訴,高檢署發回重查後逆轉,8月5日士檢分別以強制性交和強制猥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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