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央行指出,穩定幣是一種在區塊鏈上運作的虛擬資產,單一法幣價值連結的穩定幣與美元或其他法幣具有1比1的兌換關係,並具支付功能,為虛擬市場的主要交易媒介。由於具有可點對點(P2P)直接支付,速度快、成本低、可24小時交易等優點,穩定幣已逐漸由虛擬市場進入實體經濟,例如用於消費支付及用戶間的轉帳。
由於穩定幣因具有支付功能,如市場壓力事件造成價格大幅偏離面值,可能影響現有支付與金融體系的健全運作;加以虛擬市場的詐欺、洗錢等非法活動頻傳,穩定幣可能被用作洗錢、詐騙工具,因此,央行認為,應予適當監管,目前全球主要國家已陸續將穩定幣納管。
央行表示,主要國家對穩定幣的監管作法分為2類,一是直接訂定穩定幣專法,如美國;另一則是訂定虛擬資產法案,其中包括穩定幣相關規範,如歐盟及我國。
美 國GENIUS法案於今(2025)年7月18日由美國總統川普正式簽署成為法律,將支付型穩定幣納管。法案規範重點包括發行人資格、準備資產要求、資訊揭露以及審計義務、消費者保護、反洗錢要求等事項。另支付型穩定幣係作為支付工具,非屬投資並提供收益的證券,發行人不得支付任何形式之利息或收益。
美國GENIUS法案規範支付型穩定幣的發行與初級市場。有關支付型穩定幣的上架及次級市場交易、保管等業務,則納入「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案」管理。
至於歐盟於2023年5月16日通過MiCA法案,將虛擬資產納管,其中包括與單一法幣價值掛勾的穩定幣相關規範,性質如同我國的電子支付,發行人限制為信貸機構如銀行或電子貨幣機構,且須遵守準備資產要求、贖回、資訊揭露、資產區隔9等規範。
另外,為降低穩定幣被作為價值的儲存,而發生銀行存款流失的風險,MiCA規定發行人及加密資產服務商,不得支付穩定幣持有人利息或任何形式的收益。歐盟MiCA與美國Clarity法案規範加密資產服務商的業務,均未有穩定幣的借貸業務。
對於我國穩定幣的監理,央行指出,我國對虛擬資產的監理,由金管會研擬「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其中穩定幣的發行規範與美國、歐盟相似,包括發行許可、發行人資格、資產區隔、準備資產管理、禁止付息以及資訊揭露等規定。
央行說,已與金管會共同研議穩定幣相關議題,並提供美國與歐盟法案的規範重點,其中在準備資產相關規範部分,央行認為,穩定幣的發行涉及向不特定大眾(用戶)吸收資金,與現行電子支付的儲值款項是來自不特定大眾繳存的資類似,且均作為支付用途。
為保障用戶資金安全,央行認為,我國穩定幣發行人應比照電子支付機構,發行達一定金額者,準備資產的一部分須提存於央行的準備金,其餘部分則用於存款或購買高品質、高流動性金融資產,如短期債券或票券等。另穩定幣的準備資產價值需大於或等於其發行的穩定幣金額,以增加市場信心並防範擠兌,保障用戶可依面值贖回法幣。
在外匯相關事宜部分,央行表示,目前穩定幣主要用於買賣其他虛擬資產,未來如運用於實體經濟活動的支付,將可能成為跨境支付及台、外幣資產兌換的工具之一。未來將就穩定幣於實體經濟活動的可能應用,研議相關業者應向央行申報資料的作業及規範。
央行強調,將持續與金管會共同研擬未來境內虛擬資產服務商的相應子法規範;未來穩定幣發行人於申請發行許可前,金管會將洽商央行意見,央行將就貨幣政策、外匯事項、支付系統等議題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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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穩定幣發行規範類似美歐!若成跨境支付工具 央行將研議申報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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