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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報》指出,警方此次援引馬來西亞《刑事法典》第302條,針對謀殺罪進行第二次延扣。該條文屬於最嚴重刑責之一,若罪名成立可判處死刑。延扣期限最長僅七日,警方必須在期限內提交充足證據,否則案件將面臨中止或改列其他罪名調查。知情人士透露,調查方向集中於飯店監視器、現場指紋與通訊紀錄等。
按照馬來西亞法規,第2次延扣屆滿後,警方若能證明黃明志涉案,即可提控上庭;反之,若證據不足,警方需釋放當事人,或另以其他罪名展開新一輪偵辦。由於延扣天數已進入倒數,外界推估最晚將於下週初見分曉。此案也引發當地社會對刑事程序透明度的討論。
律師團隊難以接觸當事人 身心狀況成疑
黃明志的代理律師鄭清豐表示,自黃明志於5日凌晨主動投案後,團隊至今近90小時未能與他會面。律師坦言,目前完全無法掌握當事人的身心狀態與訊問進度。外界關心其是否獲得合理對待,律師則呼籲警方遵守人權程序,保障被告的基本會面權與醫療照護。
雖然延扣次數受限,但若警方在釋放後另掌握與其他罪名相關的新證據,仍可向法院申請重新逮捕以協助調查。此程序須經法官核准,並需提供充分理由。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警方欲繼續偵辦,必須證明新罪名與舊案無直接重疊,否則恐違反人身自由保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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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黃明志關鍵期剩最後6天!2度延扣期限將滿 警方若無新證據須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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