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主計總處表示,為期完善行政院版《財劃法》, 財政部前已多次邀集地方政府討論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指標及權重,讓全體國民獲得一致的公共建設與服務品質,國發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今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會議,說明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協助架構 ,以利地方政府瞭解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原則。
主計總處說,本次會議由國發會、財政部及主計總處說明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協助架構內容,第一是基本財政需要額,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事項屬維持地方基本公共服務水準、履行法定職責及確保國民一致之基本生活福祉,具均衡性、普遍性之常態辦理事項,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優先彌補地方自主財源不足差額,以避免財政弱勢直轄市及縣市因財源不足影響基本服務供給。
在一般性補助款方面,為充實地方社福、教育及基本設施之地方自治經常性事項,以補助地方政府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項目所需經費為限,並以相關指標設算分配。第三則是計畫型補助款,此屬中央政策、作用法規範中央應編列預算 、因應區域均衡發展、須由中央引導,配合國家重大政策及發展需要等項目,並考量地方財政能力不同,依財力級次分級補助
主計總處也說明,本次並於會中向地方舉例說明自治事項協助架構,單軌如屬地方常態性辦理事項由地方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如學校水電費;二軌如屬地方常態辦理之一般公廁改善工程除由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外,須中央引導且屬示範性優質公廁,則再透過中央計畫型補助款予以協助。
三軌如屬地方常態辦理之經常性疏濬清淤除由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外,另屬基本水利改善及維護則由一般性補助款支應,至屬中央整體治水防洪經費再由中央計畫型補助款支應。
主計總處說明,本次會議於場上以簡報詳加說明,並與各直轄市及縣市充分討論,除少數115年度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較多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仍持保留意見外,多數支持行政院版的事權劃分原則。
主計總處指出,另提出希望已核定計畫型補助經費維持不變,各直轄市及縣市獲配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三項財源合計數,不低於114年度的三項合計數,人力配合事權下放、財力分級維持現制等問題,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將參酌本次會議意見,檢討後續分配及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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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研商《財劃法》僅一頁A4?主計總處:充分討論且多數縣市支持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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