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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案調查報告出爐 勞動部:長榮航空違反《勞基法》

長榮航空9月發生孫姓空服員抱病上班,返台後離世。勞動部經過數月調查,今(20)日下午提出事件訪談與調查結果,勞動部做出4點結論,包括長榮航空確實存在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已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更發現孫姓空服員的國定假日調移日期不明確,涉違反《勞動基準法》。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勞動部做出的4項結論:

1. 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已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
2. 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之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
3. 家屬及部分組員表達孫員抵臺後處境未獲最適當之處置
4. 孫員之國定假日調移日期未確明。


針對上述問題,勞動部也提出後續處理,針對長榮航空違反《勞基法》第37條規定,將由桃園市政府行政程序處理。該案是否涉及職場霸凌,將要求長榮航空啟動疑似不法侵害事件調查程序,並限2個月內完成調查。

另外,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之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要求所屬機組員 所訂客艙組員手冊落實,後續將交由交通部民航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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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孫員死亡原因是否為工作相關疾病,目前家屬已簽署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勞動部並已函請健保署及相關醫療院所提供孫員就醫明細及本案相關病歷資料,經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參考,以進行工作相關疾病之專業評估,後續視評估結果,協助家屬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

最後,長榮航空藉由將空勤組員航班、休假日與調班申請及個人績效,與病假申請情形緊密連結之不利益管理制度,嚴重影響勞工「病假權」。

勞動部採取通案處理,修改「勞工請假規則」擬明年1月1日上路,明定勞工1年內請病假合計未逾10天,僱主不得為不利處分。

勞動部次長李健鴻補充,「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已在法制作業階段,預定明年1月1日上路。根據勞動部規劃,「勞工請假規則」上路後,僱主違反規定,可依勞動基準法罰2萬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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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規劃4大面向保障勞工請病假權益。

首先,明定勞工1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日,僱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第二,考量勞工舉證困難,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的事實後,僱主應負舉證責任。

第三,不論勞工請幾天病假,僱主考核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為考量;最後,僱主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不得違反比例原則,或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成勞工不敢請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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