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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遭竊密追加起訴東京威力 3內鬼合議庭審理、延押禁見2個月

台灣高等檢察署智財分署偵辦台積電遭3名工程師竊密案,昨(2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追加起訴其中1名工程師任職的日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具體求處罰金台幣1.2億元,智財商業法院今表示已分案,交給審理3名竊密工程師的合議庭一併審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調調查,陳男在東京威力擔任行銷及產品經理,疑因害怕「掉單」、改善機台表現良率等原因,從2023年8月起至今年5月,說服吳、戈打開公司配發的筆電登入系統,持手機翻拍製程或實驗結果等機密共4次,事後將部分機密輸入工作日誌回報東京威力。

智財商業法院今表示,檢方本次追加起訴的刑事案件,和先前3名竊密工程師涉犯《國家安全法》的案情,具有相牽連的犯罪事實,因此分給同一股受命法官辦理。高檢署昨表示,本件追加起訴,是首件法人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被起訴個案。

台積電2奈米製程,被列為《國安法》所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檢方今年7月底陸續傳喚相關人員到案,訊後聲押禁見陳男3人獲准,今年8月底起訴3人涉犯《國安法》與《營業祕密法》等罪嫌,具體求處陳男14年徒刑、吳男9年徒刑、戈男7年徒刑,移由智財商業法院審理,裁定3人繼續羈押禁見。

檢方在3名涉案工程師移審接押庭中,表明「仍有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涉案」、已分案偵辦,成為陳男3人被認定有勾串滅證之虞的主因之一,智財商業法院上月(11月)25日裁定3名涉案工程師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檢方隨即於昨天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公司(代表人伊東晃),涉犯《國安法》、《營業祕密法》共4罪嫌,具體求處罰金台幣1.2億元,理由為訊問陳力銘與東京威力相關員工,復比對全案事證及東京威力科創答辯資料,認為東京威力科創依法對陳男有監督責任,但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事證,應負法律規定之法人刑事責任。

東京威力科創今(3)日回應,公司將遵守法令及倫理基準視為最重要的經營方針,絕不容許任何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法則之行為,對於本次事件深感遺憾並致上深切歉意,同時也強化集團整體之法遵體系及稽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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