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表示,依法投保強制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不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另同法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此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根據金管會統計,自2023年10月起,針對機車保單到期超過6個月者,平均每月移請約1.2萬件註銷牌照,截至今年12月累計移請總件數已有20.9萬件。
金管會也強調,為利民眾了解自身投保情形,金管會已委託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平台」查詢投保情形,也已與環境部合作,在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增開查詢平台的友善連結,未投保者請儘速洽產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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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34萬機車主注意!沒保強制險最重可罰3000元、註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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