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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案的內容,美國國籍應具備「單一與排他性」,任何人不得在擁有其他國家國籍的同時保留美國公民身分。如果法案最終生效,現持有雙重國籍者將獲1年過渡期,須自法案頒布日起1年內選擇保留美國或是外國國籍,並完成相應的正式程序。逾期未能完成程序者將被視為自願放棄美國國籍。
蘇宥人指出,若法案依原文通過,持有中華民國與美國國籍者需要盡快完成國籍選擇。欲保留美國國籍者,須依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提交美方認可之證明文件;反之,若欲保留中華民國國籍,則須向美方提交放棄美國國籍的聲明。
他認為,若法案確實通過,禁止雙重國籍條款預計在法案頒布後180日正式適用,1年過渡期自法案頒布日起算。國務院和國土安全部則須在法案頒布後180日內公布操作辦法及相關細則。
此外,蘇宥人也提醒,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已確立,除非美國公民自願且具有放棄美國國籍之意圖,國會不得以立法剝奪其公民身分;因此,若提案是以取得或持有他國國籍作為喪失美國國籍的自動事由,恐難通過憲法審查,通過可能性不高。
不過,中華民國與美國雙重國籍人士仍應持續留意兩國主管機關之公告,並以官方公布之最終法律條文與施行細則為準;必要時,建議諮詢合格專業人士,進行法律或國籍身分評估,以利後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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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美國擬禁雙重國籍!台美雙籍者恐受影響 專家提醒留意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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