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許允樂再婚,與她結縭6年的前夫張兆志送上祝福「
願這世界能溫柔托住妳的幸福」。張兆志眼中,許允樂是「
最美風景」,兩人是因為生養小孩的問題而分開,並未仇視怨懟,張兆志發現多年好友疑似發動網路霸凌許允樂,還
在臉書直播為許允樂打抱不平,卻也因此喫上官司;好友鬧翻張兆志,對他提告求償並聲請假處分,要求張兆志移除相關網路影片,法院裁定聲請人以38萬提供擔保後,在官司確定前,禁止張兆志「重新發布」今年4月6日跟拍好友夫婦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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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張兆志的說法,抹黑許允樂的陳姓好友是他華岡藝校學弟,目前任職於某珠寶公司總經理。
▲張兆志(左)與許允樂(右)離婚並未撕破臉,還為前妻遭網路霸凌而公開撻伐抹黑者。(圖/翻攝臉書)
張兆志今年4月6日
在茹絲葵大直店發現陳姓學弟夫妻檔的行蹤,當場喊出他們姓名,錄下跟拍影片,再發布到網路上;隔天4月7日,張兆志臉書直播再度開槓陳氏夫妻,公布他們姓名、照片、出生年月日、目前的工作,並提到陳姓學弟跟別人聊酒店、嫖妓等話題;張兆志還指控,有個專門攻擊許允樂的Line群組「
隔夜饅頭她不硬嗎」,其中一名成員「
QQ」就是陳姓學弟的太太。
4月14日陳氏夫妻透過律師聲明「
指控內容與事實不符,已對當事人造成重大名譽損害‧‧‧請其應立即停止一切不法犯罪行為」,但當天晚上張兆志仍開直播繼續談論。
▲張兆志今年4月6日發現疑似抹黑許允樂的好友行蹤,上前跟拍影片並傳到網路,因此挨告。(圖/翻攝臉書)
陳氏夫妻指出,張兆志跟拍當天曾說:「
今天開什麼?開保時捷嗎?」並在臉書留言提到「
我去車道堵他們的車」,足以認定張兆志早已知道他們夫妻駕駛的車輛,也有意在地下停車場攔車堵人;陳姓學弟認為自己並非公眾人物,不該公開職業、畢業紀念冊,張兆志說他花錢解決性需求,就算是真的,這只跟個人私德有關,仍構成誹謗;許允樂對Line群組「隔夜饅頭她不硬嗎」三名成員提告妨害名譽,經由檢方調查,陳姓學弟的太太並未以「QQ」為名加入群組,並兩度處分不起訴,但張兆志還是在直播時不實指控。
陳志夫妻對張兆志提告妨害自由、妨害名譽、跟蹤騷擾、違反個資法,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主張張兆志臉書追蹤者108萬、擁有高聲量,為避免直播影片觀看人數快速增加、網友大量負面討論,要求移除4月6日跟拍影片、4月7日和14日的臉書直播總共三段影片,願意以現金提供擔保。
▲張兆志為許允樂與多年交情的好友撕破臉,被告妨害名譽、妨害自由、跟蹤騷擾、違反個資法。(圖/翻攝臉書)
張兆志
否認4月6日跟騷陳氏夫婦,當天他只追到隔壁大樓的大廳就離開,沒跟到地下停車場堵車,他和陳姓學弟相識多年,知道學弟開保時捷很正常;張兆志提及,跟學弟和共同友人聊天時,朋友有說到學弟「
先前花錢解決性需求時,可能因壓力太大,把應召女郎絲襪扯破以及太猴急開房間門看到應召女郎正在換下百貨櫃姐制服」,因此「嫖妓說」並非他無中生有。
張兆志不認為在直播中公布陳姓學弟的畢業紀念冊有錯,因為這是公開資料,
陳姓學弟2018年9月曾以珠寶品牌的業務總監身分接受媒體訪問,2022年10月以珠寶公司總經理身分受訪,職業也早就是公開資訊,他並未違反個資法。
▲法官認為,張兆志臉書直播砲轟好友夫婦,是因為許允樂遭受網路霸凌,但這是可受公評的事件,以此做出評論並無侵害名譽。(圖/翻攝臉書)
至於許允樂告「隔夜饅頭」群組成員惡意抹黑卻不起訴,張兆志說檢方第一次不起訴陳姓學弟的太太,是因為沒有陳太太就是「QQ」的客觀證據,但聲請再議並發回重查後,第二次不起訴的理由已改為「QQ言論不構成妨害名譽」,不代表陳太太並非「QQ」。
張兆志主張,三段影片即使損害陳氏夫妻名譽,可在民事判決他們勝訴後,再要求賠償或回復名譽,無須禁止他在網路上播放。
北院認為,張兆志到底有無跟蹤騷擾陳氏夫婦,在
審酌假處分時只須「大致相信」,不用確認張兆志是否確實有跟騷或妨害自由的行為;
張兆志聲稱跟拍影片放上IG、已經因為超過一個月自動下架,但並未提出已下架的證據,考量張兆志仍持有這段影片,因此必須禁止他在雙方官司結束前重新上傳。
▲許允樂(右)宣布與李玉璽(左)結為連理,前夫張兆志大方送上祝福。(圖/翻攝臉書)
法官指出,張兆志4月7日、4月14日直播抨擊陳氏夫妻,是因為許允樂遭網路霸凌,他懷疑抹黑者就是陳太太,基於這件涉及公共利益的新聞事件而提出評論,並無侵害名譽;至於張兆志在直播中公開陳姓學弟的畢業紀念冊、聚會合照照片,這些資料都是合法取得,未涉及不法,因此兩段臉書直播影片不須移除。
陳氏夫妻並未在假處分聲請書寫出向張兆志求償多少,
法院為計算假處分的擔保金,是以「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價額165萬元」,再參考一般案件的一、二審審判期限分別是2年、2年6月,加上判決送達、上訴、分案等程序,估計這件官司可能會打到4年8個月(約4.666年),依據算式「1650000*4.666*5%≒384945」,
估算張兆志不能使用跟拍影片的「可能損害」是38萬4945元。
陳姓夫婦對於北院裁定張兆志4月7日、4月14日直播影片免移除的部分提起抗告,不過高等法院駁回。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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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獨/張兆志為護許允樂被告!槓多年好友 法院收38萬禁他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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