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調查,林清水等4人均為災害防救業務人員,明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已分別於9月21日11時發布黃色警戒(預防性撤離)、同月22日7時發布紅色警戒(強制撤離),竟未依災害防救法等規定,積極推動疏散撤離作為,並於撤離人數統計表浮報登載不實之撤離人數後,陳報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致馬太鞍溪堰塞湖於9月23日下午2時50分發生壩頂溢流,並挾帶大量泥沙沖入光復鄉時,因民眾並未預先撤離,導致嚴重災情,至今計有24名民眾因而不幸喪生或失蹤,林清水等4人涉犯刑法第216條、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
花檢1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鳳林分局發動搜索,並將林清水等4人帶回訊問,複訊後認4人均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諭知前承辦員曾女請回,限制住居、出海及出境;民政課長王詠濬1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公所祕書張源寶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花檢認為林清水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複訊後當庭逮捕,並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院今天下午2點半召開羈押庭,經過4個小時的審理,法官認為被告林清水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及逃亡之虞,晚間6點左右裁定羈押禁見。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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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花蓮洪災釀19死!光復鄉長林清水涉浮報撤離人數 裁定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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