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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後闆妹公司主張,2020年5月7日一名直播主陳以庭開設「闆妹女裝直播」的臉書粉絲專頁,在電商平台創設同名賣場銷售女裝;11月4日天後闆妹公司告知陳以庭「闆妹」、「天後闆妹」已註冊商標並要求賣場在一週內更名,她在2021年2月19日改用「板妹女裝直播」繼續對外銷售、2022年9月27日登記成立板妹有限公司。
天後闆妹公司依據電商平台的單價、銷售量,向板妹有限公司及陳以庭索賠6374萬4365元,同時要求禁用「板妹」、「闆妹」的字樣。
板妹有限公司後來改名為「以庭有限公司」,在這場官司主張「闆妹」是年輕老闆娘的簡稱,屬於既有常用語,並非具有創造性的商標,也沒有高度識別性,天後闆妹公司註冊的「闆妹」與以庭公司使所用的「板妹」雖然發音相同,但「闆」、「板」2字外形及字義差異極大,消費者稍微注意就可區分,不至於混淆不清,以庭公司並無侵害天後闆妹公司商標權的故意或過失。
法官指出,陳以庭使用的「闆妹女裝直播」、「板妹女裝直播」等文字也沒有任何設計,「女裝直播」4字只是商品供應與服務的類別,本身不具識別性,也是「闆妹」、「板妹」2組語詞才有商標特色,但「闆妹」跟天後闆妹公司註冊的商標雷同,「板妹」跟「闆妹」相較,文字外觀和寓意雖然不同,但讀音一樣,標示在相似商品上可能讓消費者誤認,何況雙方都經營網拍,也都利用社群媒體行銷,更容易讓消費者搞混兩邊存在關係企業或授權關係。
法官認為賠償金必須從銷售金額6374萬扣除成本,而服飾電商毛利率是23%,換算金額約為1466萬元,但「板妹女裝直播」所有營收難道百分之百都是因為搭「闆妹」的便車嗎?法官覺得消費者是否訂購不只看品牌,還會思考價格、品質、外觀、設計、版型,因此1466萬元還得再打2折,判決以庭有限公司、陳以庭賠償293萬2239元,另外禁止被告將「板妹」、「闆妹」的字樣用於直播、網路購物、成衣零售批發,也不可用來打廣告。本案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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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獨/「闆妹」之戰!帶貨天後告贏山寨版 判賠金額不到她身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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