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灣因面臨缺工,企業往往需要用移工補足勞力,但企業或仲介為控管移工不要中途逃跑,往往都會收取高額仲介費、招募費,或是查扣移工護照及身分證件,迫使勞工必須接受較不公平的勞動條件,這上述情況都屬於強迫勞動。
國內普遍存在剝削移工的陋習,去年因巨大集團遭美國CBP認定產品涉及強迫勞動,實施暫扣令禁止相關產品進入美國,成為台灣製造業首例強迫勞動暫扣令,讓政府必須正視。
除此之外,美國與台灣近期簽定的ART也規範,台美將進一步強化勞工權益,3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收取招募費等,以及5年內逐步精進勞工結社權等。即便目前ART的法源因美國最高等法院判違憲而失所附麗,但台灣政府仍有意願想要解決強迫勞動。
勞動指引先勸導 勞動部:入法只是早晚的事
勞動部今日公布防制強迫勞動指引,該指引將國際勞工組(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包含「抵債勞務」、「扣留身分文件」、「欺騙」、「超時加班」等,整理簡單易懂的同心圓概念圖,讓企業可以一目了然強迫勞動觀念。
另外,勞動部也整理4項工具,如自我評估表、國際稽核工具參考,以及案例與 QA,讓企業得以自主檢驗是否違反強迫勞動,並且將與經濟部、農業部召開說明會及輔導團隊,確保企業可以有所依循。
媒體提問,勞動部拋出指引,或許對於不知情的業者有幫助,但對於「故意為之」的企業是否缺乏約束力?
勞動部勞發署長黃齡玉解釋,「勞動人權是企業打國際賽的必要配備」,即便政府不出手,國際品牌商也已開始落實監管,若不對接國際規範,台灣企業將失去進入國際市場的門票。
目前初期先以指引為主,避免因為違反國際規範而丟失訂單。而指引中也有羅列,ILO規範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違反我國哪些法律,譬如勞工應可自由選擇住宿、餐飲,不受公司、僱主限制,否則就違法《刑法》妨礙自由罪、強制罪。
但她也補充,國內現行條文還有不足之處,後續還需要修法,譬如《就業服務法》就有規定不得扣留勞工分證,但是因文字語意不夠精準,有些企業或仲介會用「保管」或「持有」來規避,就必須修法補足。
對於ART要求台灣在3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收取招募費,黃齡玉說明,目前指引出爐就是要協助企業認識並了解公平招募,但也強調「修法、入法只是早晚的事。」
針對移工仲介費問題,勞動部表示,現有規定就是「移工零付費」,必須要由僱主來承擔,勞動部正在加強「直聘」機制,讓僱主可以透過政府管道來降低海外風險,另外也跟移工來源國討論如何約束國外仲介收費情況。
除了勞動部提出的強迫勞動指引,經濟部也預估將會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2.0」,落實企業盡職調查;勞動部補充,目前與經濟部產發署對街,預估將針對電子零組件、紡織、汽車零組件及自行車優先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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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強迫勞動指引出爐 勞動部:不遵許國際規則無法打「國際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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