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事發於2024年4月30日,鍾男搭機出境時,將3件當時市價301萬7643元的黃金擺飾藏放於手提行李內,遠超過法定等值2萬美元(約新台幣60萬元)的免申報限額,卻未向海關申報。航警局安檢大隊查獲後,會同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清點,依法扣留黃金擺飾,並開出等值罰鍰,限30日內繳納。
不過鍾男未在期限內繳清,台北關於2024年12月將案件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分署收案後,先查扣鍾男名下存款,並於今年1月前往桃園國際機場查封3件純金擺飾,公告將於3月3日先行拍賣其中1件重約500公克的金飾。
執行官確認入帳後,隨即解除扣押並發還3件黃金擺飾。雖鍾男支付300餘萬元罰款,但領回現值約800萬元的資產。分署提醒,洗錢防制法規定嚴格,民眾出入境應依法申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財產遭扣押或拍賣。
- 搭機出境
- 未申報
- 黃金擺飾
- 金價飆漲
- 拍賣公告
標題:攜1.5公斤黃金未申報!男2年不繳罰鍰 金價暴漲後急繳大賺5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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