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判決指出,柯建銘在立院黨團協商會議中指稱羅智強打電話幹擾其發言,目的在於維護自身發言權利,並未使用偏激言語或肢體動作,未逾越立委職權行使範疇,依法應受言論免責權保障。此外,柯建銘後續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到「是男人就認」等說法,法院認為這屬於對會議事件的回應與延伸說明,與立委職務行使具直接關聯,仍屬附隨行為,因此同樣受到言論免責權保障。
至於羅智強則主張,通聯紀錄已顯示他並未撥打騷擾電話,檢方也查出當天打電話者為陳姓男子並已提起公訴,認為柯建銘在事實未明的情況下誤導輿論,損害其名譽。不過法官指出,案發當時尚未查明真正來電者,且從協商錄影畫面可見,當柯建銘手機鈴聲響起時,羅智強剛好使用完手機放回桌上,加上過去協商時也曾出現類似情況,柯依自身觀察與經驗認為遭羅智強幹擾,具有一定理由相信其判斷為真,因此難認定柯有惡意捏造。
法院認為,柯建銘對羅智強的批評屬於對立法院議事行為的評論,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判決羅智強求償無理由,駁回其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 台北地方法院
- 羅智強
- 柯建銘
- 民進黨立委
- 國民黨立委
標題:指控騷擾電話上法院!羅智強提告求償百萬 北院判柯建銘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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