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至於園區責任部分,保險局指出,杉林溪遊樂事業公司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具體的承保保險公司名稱及保額等營業資訊,不便代為公開,而啟動理賠需確認「依法應付賠償責任」,還需透過司法進一步釐清,目前承保公司已主動啟動保戶關懷措施,保險局也會持續追蹤案件進度,適時提供相關協助,確保受災民眾的理賠權益不受損。
保險局也解釋,根據金管會與交通部公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範圍」,遊園車只在園內負責接駁使用,不符合交通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投保的車種,但仍屬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屬於「非依軌道行駛、具運輸功能之路上動力車輛」。
為保障受害人,這類事故的乘客或車外第三人,若受到損害,可比照強制險金額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身故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傷害醫療給付每人限額20萬元。
至於車輛未繳保費卻由基金賠付的公平問題,保險局說明,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在給付補償金後,若確認園區方有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基金將會依法行使「代位追償權」,向業者追討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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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杉林溪遊園車墜谷!沒車牌強制險不保 但受害者可申請特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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