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申報差異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綜所稅中的「一般扣除額」又分為「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可以自由選擇一種申報。兩者主要的不同是「標準扣除額」不須出具證明,而「列舉扣除額」須檢附證明文件,因此,平常即應注意支出憑證的收集保存。
標準扣除額:不論所得高低,都只能固定金額扣除,114年的標準扣除額,單身是13.1萬元,夫妻合併申報是26.2萬元,申報時直接扣除,免附證明文件。
列舉扣除額:共5項加總,包含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購屋借款利息,申報時須附證明文件,但依國稅局提供查詢的資料申報者免附(購屋借款利息除外)。也由於要檢附相關證明,有些「列舉扣除項目」是沒有金額的限制,完全核實減除,像醫藥生育費及災害損失等便是。
要選擇何種扣除額申報較能節稅,財政部表示,技巧無他,只要看申報時同一申報戶成員中,在114年內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人身保險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捐贈及災害損失等列舉扣除項目的金額總合,有無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額度,答案如果是肯定的,應該要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才能節稅。
顏真真編輯記者
從平面媒體、雜誌主編再到網路媒體,擁有超過20年財稅金融採訪資歷,不僅見證過國內卡債風暴、本土金融危機、全球金融海嘯,還有台灣金融發展過程,從多次金融改革到金融整併,甚至台灣史上首次金控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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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5月報稅季!一般扣除額怎麼選省荷包 標準、列舉扣除額比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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