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有關海關是否應授權或與關貿公司簽訂營運契約一節,關務署表示,經查關貿公司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得自行建置EZ Way APP提供線上委任服務,屬依法得辦理事項。
至於EZ Way APP個資保護一節,關務署已函請關貿公司於其「114年通關網路營運報告書」具體說明EZ Way APP通關資料及個人資料保護措施。關務署強調,為進一步強化監管EZ Way APP持有民眾個資的保護,關務署會進行實地查核作業。
至於立法委員建議將線上委任業務由官方正式委託民營業者經營,且由關務署訂定統一收費基準等事宜,關務署強調,因涉及民眾及業者權益,將審慎評估研議,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顏真真編輯記者
從平面媒體、雜誌主編再到網路媒體,擁有超過20年財稅金融採訪資歷,不僅見證過國內卡債風暴、本土金融危機、全球金融海嘯,還有台灣金融發展過程,從多次金融改革到金融整併,甚至台灣史上首次金控整併。
面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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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EZ Way改官方委託、統一收費標準?財部:審慎評估3個月內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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