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王至德表示,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講的是真話,就不會構成誹謗罪,不過法條不是這樣規定的。就算是事實,如果所講內容涉及私德,譬如生性好色、無情、始亂終棄,且與公眾利益無關的話,即便所言為真,也一樣會構成誹謗罪。但其中還有個規定是,如果所評論的事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那也不予處罰。
王至德進一步舉例,假設趙建銘只是個一般路人,有民眾跑去網路上揭露他外遇的事實,就有可能構成誹謗罪,儘管他真的外遇。不過,趙建銘可不是路人,而是前駙馬爺,也是曾因台開內線交易案入獄的類公眾人物,再加上陳幸妤所評論的是他的醫術,基本上都是可受公評之事,所以趙建銘再不爽也只能澄清一下,沒辦法告對方誹謗。
王至德提到,陳幸妤評論醫療與診所服務的部分,確實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單就醫術評論而言,趙建銘很難提告;但若是過度延伸到純私德領域,例如男女感情細節,這部分的法律界線就會比較微妙,「至於有多微,如果趙建銘提告的話,大家就會知道了⋯⋯」。
林翊涵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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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集- 陳幸妤
- 趙建銘
- 王至德
- 誹謗罪
- 護理師
- 私德
標題:陳幸妤這一句恐喫官司?律師揭「微妙界線」:真話也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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