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生前立遺囑、設信託基金 梅艷芳每月給7萬養媽媽
梅艷芳生前知道梅媽重男輕女且嗜賭成性、哥哥梅啟明長年揮霍無度,曾經感嘆「如果我給了他們一大筆錢,他們很快就會花光,到時候誰來照顧我媽?」因此臨終前特別規劃設立遺產信託基金,據遺囑安排,梅媽每個月可以從信託基金中領取7萬港元(約280000元新台幣)作為生活費,信託更貼心安排專屬司機與傭人照顧梅媽的日常生活,以確保母親能夠尊嚴且無憂地度過餘生。
怎料,梅艷芳病逝後,梅家人不滿無法一次拿走梅艷芳全部的財產,於是母兄一起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梅艷芳在簽署遺囑和信託基金文件時神志不清、無遺囑意思能力,導致負責信託的銀行、主治醫師、受益好友全數被捲入官司。
案件經過多年審訊,負責信託的律師和梅艷芳的主治醫師證實,梅艷芳在簽署文件時神志完全清醒,2011年,香港終審法院做出最終判決,駁回梅媽和哥哥的上訴,判定梅艷芳的遺囑完全合法有效。諷刺的是梅媽和長子梅啟明因為長年沉迷爭產官司,欠下天價訴訟費用,兩人還因此兩度遭法院宣告破產。
如今這場長達20年的爭產風波,隨著梅媽去世後劃下句點,按照梅艷芳當初的遺願,信託基金剩下的財產,將全數捐給「妙境佛學會」用於慈善公益,她的哥哥梅啟明及其他家人將無法繼承任何剩餘遺產。
楊穎軒編輯記者
畢業於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從事文字、媒體、新聞工作9年,目前在《NOWNEWS今日新聞》擔任娛樂中心資深編輯,一心想用筆桿做有影響力的事,最愛電影、音樂、閱讀和寫作,希望能為喜歡娛樂新聞的讀者服務。
作品集- 梅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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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梅艷芳寫遺囑每月7萬養媽媽 她一死母兄聯手開轟:梅姑神智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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