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

國道會車糾紛!兩駕駛隔空開戰 遠燈狂照、雷射筆反擊下場曝

6日晚間9時許,有民眾駕車行經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南下匝道時,與其他車輛在會車時產生糾紛,因此開啟大燈行駛在後方,前車以雷射筆照射反擊,民眾在臉書社群網站PO出行車紀錄器影像,引起網友討論。國道公路警察局獲報,立即檢視相關影片,初步研判雙方在進入匝道時因會車產生糾紛,前方車輛在匯入後,隨即惡意使用雷射筆照射後方車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6000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以標題「進匝道硬擠+逼車+雷射筆?太過分了吧」上傳一段影片,事發當時雙方車輛在進入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南向入口匝道時,因變換車道、會車等情況發生行車糾紛。前方車輛在匯入主線後,竟突然從車內伸出雷射筆,朝後方車輛照射數次,刺眼的光束嚴重影響後方駕駛的視線。

▲2車行經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時發生行車糾紛,其中一位駕駛選擇讓步,但一時氣不過,閃大燈向前車示警。(圖/翻攝畫面)
國道警方則表示,PO文民眾使用遠光燈部分,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6款「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開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在車輛行駛中使用雷射筆照射其他車輛,極易造成駕駛人視覺障礙,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可依同條例第43條開罰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國道公路警察局強烈呼籲所有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以任何不正當的方式製造行車危險,共同維護國道交通秩序與安全。同時,國道警方也鼓勵民眾,若不幸遇到類似惡意行為,務必保留行車紀錄器影像等證據,並上傳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警方將會依法查處。

  • 國道1號
  • 林口交流道
  • 行車糾紛
  • 雷射筆
  • 行車紀錄器
  • 車輛視覺障礙
  • 閃大燈


標題:國道會車糾紛!兩駕駛隔空開戰 遠燈狂照、雷射筆反擊下場曝

地址:https://www.twetclubs.com/post/102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