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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信、信用卡帳單出包影響1447人 台新銀挨罰600萬元

台新銀行因出現催收信函寄送地址異常及信用卡帳單資料錯置缺失,金管會今(8)日通過對台新銀行核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並提出3大要求,包括全面檢視資訊系統進行調整、變更時跨系統間資訊傳輸的正確性,建立事前、事中、事後檢核機制,相關改善措施也要經外部獨立第3人查核並提報董事會報告;加強資訊系統建置及資訊人員執行相關業務規範的督導,並充實稽核人員資訊系統稽核能力;強化對委外廠商管理機制,評估依委外契約向委外廠商求償。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於此裁罰案件,台新銀行也強調,第一時間通報主管機關並積極配合調查,後續將進行檢討與修正,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金管會銀行局進一步說明,台新銀行在109年5月1日及113年5月9日調整信用卡系統地址欄位時未同步調整催收系統,還有111年8月調整行動銀行地址變更功能時寫入台幣核心系統的規則設計錯誤,分別導致催收系統產出之簽帳金融卡、信用卡及消金產品催收信函地址異常,可能誤寄而產生個資外洩,受影響客戶數共1089人。

不僅如此,台新銀行委外廠商辦理信用卡帳單列印及封裝,因委外廠商印表機於113年11月22日凌晨時發生感測器(sensor)與對位代碼(code)間讀取異常,導致列印帳單正面姓名與背面交易明細、繳款聯分屬不同客戶,受影響客戶數共358人。

銀行局認為,台新銀行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作業制度,包括未完善建立資訊系統異動的測試及檢覈機制,未完善建立催收信函檔案寄送及退郵後的控管機制。同時,台新銀行對內未確實執行測試及驗收的作業規範,對外未有效督導受委託機構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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