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調接獲泰山企業檢舉,2022年11月到12月前任董事長仍在位期間,為了捍衛經營權,引進台開公司上億元的私募款,想拉高泰山股價,雖然最後賠錢並未獲利,仍涉及《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的操縱股價罪。
詹姓前董事長在2022年12月5日出售「金雞母」全家便利商店的持股,意圖阻擋龍邦等「市場派」入主泰山,則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的非規交易罪。
依據告發資料,詹姓前董事長賣出全家股份後不久,立刻砸7千萬購買2幅知名畫家吳冠中的作品「山下人家」、「溪畔閒居」,卻沒經過董事會同意,違反內部重大資產處理程序,涉嫌《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的特別背信罪。
證交所曾針對詹姓前董事長不當處分全家股份,認定「重大股權處分案未妥適揭露訊息且處分作業有重大違失」,開罰200萬;針對花7千萬買畫、支付顧問公司8千萬、為購買台開土地提供3千萬保證票據部分,則在2023年4月以內控缺失為由開罰250萬元,如今由檢調出手偵辦刑事不法。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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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買7千萬名畫、賣金雞母股票觸證交法 泰山詹家第3代遭搜索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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