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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警酒駕撞女騎士釀案外案 5警集體「續攤」上酒店遭懲處記過

台北市南港分局一名29歲的張姓員警,本月16日上午8時許因酒駕騎乘機車返家,中途與一名女騎士發生擦撞,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事後南港分局主動調查,發現張員是與其他4名警員一起到酒店尋歡作樂,南港分局依規定將5名員警各記過一次議處,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其中酒駕的張姓員警記大過並被調職懲處。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南港警分局針對張警酒駕的案件進行風紀自檢,經督察組調查後,發現張姓警員15日晚間與南港所、玉成所、及偵查隊警員等同仁,前信義區某居酒屋聚餐,後續5人再分乘計程車到松山區復興北路某酒店喝續攤,眾人玩到16日清晨6時許,才各自回家。

張姓員警則是搭乘火車到瑞芳火車站要回暖暖區住家,但他在騎機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途中,不慎與一名女騎士發生擦撞,警方到場後酒測,發現他酒精濃度達0.56mg/l,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南港警分局強調,經查5人當晚去酒店並未接受不正當招待,無與特定對象接觸,除了張員,另4名員警亦無酒駕情事,但涉足不妥當場所屬實,4人依規定各予記小過一次議處,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

南港分局強調,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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