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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要犯鍾文智炒作8檔TDR犯8罪 高院裁定應執行18年定讞

經濟要犯、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15年前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等5檔TDR獲利4億多元,最高法院3月12日依證券交易法操縱證券交易、洗錢共7罪,各判8月到9年10月徒刑,累計刑期30年5月,但電子科技監控未同步延長,鍾文智「旋即失聯」,檢方立即通緝,檢方立即通緝。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上月29日裁定鍾應執行18年徒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鍾文智於2010至2011年間,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操控TDR價格,高院認定TDR是受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2023年判鍾17年6月徒刑,沒收4億4千多萬元不法所得。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期間,因鍾曾有兩度冒用他人護照赴柬埔寨的紀錄,且重大經濟要犯朱國榮2023年9月棄5億保金潛逃,高院同年10月18日臨時傳鍾訊問,裁定施以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詎料接手強制處分的合議庭未延長科控。

最高法院認為,鍾文智操縱歐聖、超級、明輝、特藝等4檔TDR有價證券價格的部分,起訴後繫屬於法院已超過8年,適用速審法的減刑規定,4罪皆撤銷二審判決,並自為改判各4年、4年6月、3年3月、7年4月。而鍾文智操縱揚子江TDR、以及2件利用人頭洗錢及違反證交法犯行,審理時間並未超過8年,不適用減刑,3罪駁回鍾的上訴,維持二審判的各9年10月、8月、10月刑期。

今年3月12日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出爐,總刑期為30年5月,但確定判決當天傳出鍾文智行蹤成迷,檢方翌日發布通緝。另外,鍾文智放棄1億元保證金逃亡,高院仍就各罪定應執行刑,裁定合併執行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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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經濟要犯鍾文智炒作8檔TDR犯8罪 高院裁定應執行1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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