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財政部公布今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清冊,這期共有15張發票中了1000萬元特別獎,其中有7張消費金額都不到百元,尤其有2張消費金額都只有8元,1張是支付foodpanda外送平台費8元、另1張是在台中全聯花8元買報紙都抱走千萬大獎。
另外,今年3-4月統一發票200萬特獎也有19張發票中獎,其中有11張消費金額都不到百元,有人在foodpanda支付3元平台費就中獎,也有人在南投市文昌街全聯花22元買飲料、在台南市安和路85°C消費39元,在新北市板橋僑中一街Q Burger消費45元、在App Store花70元買應用程式、在高雄市九如二路小北百貨消費79元都抱走200萬元特獎。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4月期統一發票開出的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原本有30張中獎,但其中在電商平台酷澎coupang消費的中獎發票,因為買受人是營業人,財政部經審查後,不予給獎。
其實,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統一發票有12種情況不會給獎:
1、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2、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3、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4、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5、已註明作廢者。
6、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7、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8、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9、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10、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11、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12、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的兌獎聯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認載具識別資訊情形者,也不適用給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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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酷澎開出百萬中獎發票不能領!財部說原因 有這12種情況都不給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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