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其實,對於此案,中信金之前就已發出聲明表示,相關不良債權標售及澄清湖大樓購置,均是同仁基於維護公司利益所進行交易安排,所有交易收益自始悉數均在中信金體系內,亦已匯回中信金,業經公司委請律師、會計師進行內部查核屬實,此案相關同仁並未違背職務,相關同仁並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中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
不過,由於辜仲諒同時身兼中信金董事,一審遭判刑是否影響到金控公司負責人的資格條件,金管會認為,若因個人行為外溢到金融機構,並損及金融機構的信譽,相關涉訟的金融機構負責人應從維護金融機構聲譽及穩定經營的角度「知所進退」。
辜仲諒也發出聲明強調,「本人自認清白,並無任何不法所得」,但為不影響公司運作,降低外界部分人士疑慮,讓股東會順暢,將於6月13日中信金股東會結束後,遞送辭任書。
今日在中信金股東會上,也有小股東關心此案是否造成公司損失?公司是否會求償?中信金董事長顏文隆則表示,「辜仲諒我認為大概是冤枉的」。
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進一步說明,此案是在澄清湖大樓是在94年間交易,台北地檢署在108年才提起公訴,今年5月做出一審判決,公司在99年內部也進行調查過,確認進行交易的相關公司是中信金子公司「中信資產管理公司」,在海外轉投資間接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所有相關獲利都留在公司體系內,最終也匯入中信金子公司中信資產管理公司,相關資料在99年度財報也都揭露過。
中信金委任的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哲誠也表示,目前此案已提起上訴,一審判決還沒確定,訴訟結果應視未來最終判決決定,律師事務所也已依中信金要求,就中信銀購買澄清大樓交易案分析,並提供法律意見,在參閱相關文件 ,參與交易的公司都是屬中信金海外轉投資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相關交易款項也都留存在中信金體系相關人員也並沒有獲得任何不法利益,中信金並沒有任何損害。
- 辜仲諒
- 中信金
- 顏文隆
- 中信金股東會
- 澄清湖大樓購地案
-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標題:中信金股東會!辜仲諒因澄清湖大樓弊案辭董事 董座:他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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