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推動陽光社區補助要點」早在2013年就開始推動,目的是為鼓勵各直轄市、縣市結合在地社區特色,推動太陽光電陽光社區建置,塑造太陽光電輔助供電之群聚應用示範。
同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於第一案申請,前50 瓩補助費用以20 萬元為上限;設置容量逾50 瓩者,其每50 瓩另補助10 萬元為上限;第二案起每50 瓩以補助10 萬元為上限;同一年度所有申請案累積計算,補助總金額以100 萬元為上限。
經過這麼多年推動,政府為了推動「2050淨零排放」,光電為我國能源轉型的重點之一, 其中屋頂型太陽光電可廣泛結合設置於農業、工業、公有及民間屋頂;私有建築物設置比例僅佔1成,極具推動潛力,因此去年底通過「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該計畫總經費4年40.8億元,每年10.2億元,獎勵對象為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屋主或光電業者等,每kW獎勵設置民眾3,000元,每案最高30萬元,由經濟部撥款,地方政府執行。地方政府亦可加碼獎勵,並且簡化民眾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提升設置誘因。
能源署表示,家戶屋頂設置光電計畫每kW可以申請3,000元,每案最高30萬元,而且因為簡化程序,再加上誘因比較高,所以獲得比陽光社區更多的迴響,「其實基本上去年院裡面說要推動這樣的計畫,電話就一直來。」
能源署表示,家戶屋頂設置光電計畫去年已經由行政院通過,後來等今年4月正式通過,開放各地方縣市政府申請,預計下周將會審核各縣市可以分配到多少預算及補助多少個案,屆時民眾就可以來跟地方政府申請。
另外,立法院在2023年5月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要求新建、增建、改建建物皆須義務裝設光電。而在母法通過以後,子法必須要由內政部來訂定,決定多少面積須設置,光電面板的維護義務等。
然而,母法通過超過2年,迄今還遲遲沒有辦法上路。內政部今年2月所公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提及新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增建或改建時屋頂增加、變更或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必須要設置光電板。
草案也提到,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縣、苗慄、宜蘭、花蓮全年發電標準為543度;台東縣為579度;其他縣市為625度;如果各縣市建物經由能源署指定專業機構提出發電量模擬評估,發電量不足上述標準,免設置光電板。
能源署表示,目前草案預告期已經結束,目前內政部還在評估利害當事人的意見,後續對外公告還是必須要看內政部研議進度。
- 經濟部
- 推動陽光社區補助
- 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 屋頂型太陽光電
- 太陽光電
標題:陽光社區補助要點遭廢止 「這計畫」光電補助更多、更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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