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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紫棋自14歲簽約蜂鳥音樂以來,歌曲版權歸公司所有,她主張自己6年未獲任何版稅報酬,因此2019年提起訴訟,如今透過重錄舊作企圖奪回控制權,反而引來蜂鳥反彈,對方強調這些舊歌屬「工業化音樂產品」,即使鄧紫棋是原唱者,仍無權擅自重製。
而中國媒體指出,鄧紫棋之所以能成功重錄歌曲,關鍵在於中國大陸《著作權法》第42條的「法定許可」制度,此條文允許他人合法使用已錄製的音樂作品製作新錄音,只需依法支付報酬,不必再獲原著作權人同意,不過該制度在香港並未實施。
不少人認為,這樣的法律反映出香港與中國2地得法律思維差異:「中國偏重保護原創與創新,香港則強調作品作為產品的使用權。」

雖然中國「法定許可」給予鄧紫棋翻唱空間,但同時也規定不能妨礙原著作權人利益,因此蜂鳥音樂仍有可能透過此條文爭取下架權。鄧紫棋事件也讓外界發現,如今已經進入數位音樂時代,創作者與經紀公司之間的平衡制度,應重新審視。
而鄧紫棋此次藉由中國法律成功「翻唱自己歌曲」,不但是法律突破,也突顯未來音樂人在「創作自由」與「商業權益」的微妙平衡,將重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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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蜂鳥控鄧紫棋侵權!她靠中國著作權法「搶回孩子」 背後真相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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