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草案內容,「身心調適假」將作為一項預防性與支持性的請假措施,適用對象為現職公務人員,每年限額3日,無須檢附醫療證明,申請程序簡便。
銓敘部強調,機關不得因員工請假而影響其考績、差勤或其他人事權益,期盼透過制度性設計,協助第一線人員調適心理壓力、強化韌性、預防過勞,建構支持性職場文化。
至於是何種假別,相關主管機關取得共識,列入「事假」,由於公務人員每年支薪事假共有7日,已優於《勞基法》,同時為避免擴大不同職域人員給假權益的差距,因此仍維持7日有薪事假。另外,公務人員身心不適情形如已達心理疾病狀態,則可請病假。
草案指出,增訂身心調適假目的,在於鼓勵公務人員重視身心健康需求,自我覺察心理不適,同時希望公務人員妥善運用,找到合適的舒緩壓力及照顧身心方式進行喘息,強化心理健康韌性,在達成心理健康狀態後,能有效投入工作,以事先「預防保健」概念出發,期能降低後續心理疾病風險。
總統賴清德於去年11月主持「總統府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會議指示,心理健康是實現健康台灣的重要基石,在建構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上,政府須以身作則、帶頭示範,研議增列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
- 身心調適假
- 公務人員
- 銓敘部
- 不須證明
- 促進心理健康
標題:公務員「身心調適假」草案出爐!每年有3日假、估36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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