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時事家「陳沂」以辛辣、犀利言論聞名,多次招惹來官司上身,極具話題與爭議的1枚人物,2024年9月針對炎亞綸與網紅耀樂的感情評論,提及「上未滿16」等語,炎亞綸對陳沂提起名譽侵權的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200萬元,不過雙方最後達成和解,近日陳沂刊登出道歉聲明,語氣難得放軟,「本人於民國113年9月24日於Facebook及Threads所發表關於炎亞綸先生之貼文,造成部分民眾誤會,特此致歉。」便可免賠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沂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本人於民國113年9月24日於Facebook及Threads所發表關於炎亞綸先生之貼文,造成部分民眾誤會,特此致歉。」她不忘自嘲:「了不起,負責!」
事件起因於陳沂當時評論炎亞綸,「劈腿、上未滿16、拍攝、外流⋯⋯如果是異性戀早就人格毀滅,比黃子佼還恐怖。」其中「上未滿16」的說法,觸怒炎亞綸,對方指出與耀樂交往時對方已滿16歲,認為陳沂的言論已嚴重損害其名譽,陳沂則辯稱「上」的意思是「愛上」,雙方解釋明顯有歧異,最終仍進入法律程序。
▲陳沂去年發文公開稱炎亞綸「上未滿16」,惹來對方提告。(圖/翻攝自陳沂臉書)據《鏡週刊》報導,陳儀、炎亞綸在法院調解過程歷時半年,雙方最後達成和解共識,炎亞綸撤回200萬元賠償請求,條件是陳沂在臉書發文道歉,法界人士指出,炎亞綸放棄金錢求償的作法,應是希望以此警示對方勿再輕率評論他人私事,而非追求實質賠償。
陳沂也已刪除相關貼文,並補充提醒:「那時候耀樂是滿16歲,拍攝也已滿16,但仍未滿18歲。」整起事件至此告一段落,也再次為網紅言論與法律界線拉出警示線。
▲陳沂發文向炎亞綸道歉,也因此免賠對方200萬元。(圖/翻攝自陳沂臉書)事實上,這並非陳沂首次道歉,她過去與藝人羅志祥的訴訟也曾以連續七日的臉書道歉作結。這回她也笑說:「我本來問他(炎亞綸)要不要用羅志祥的規格道歉,但他不要,所以只好低規格一點。」
- 陳沂
- 炎亞綸
- 陳沂老公
- 陳沂寫真
- 炎上
- 炎上炎亞綸
標題:陳沂遭炎亞綸求償200萬!「1舉動」不用給錢 2人槓上官司內幕曝
地址:https://www.twetclubs.com/post/109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