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帝穎表示,桃園市派發投票公報竟夾帶國民黨立委魯明哲反罷免文宣,明顯「公器私用」,這不只是違反行政中立的行政責任,更有違反選罷法3年徒刑的刑事責任。
黃帝穎進一步說明,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0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違者,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4之1條規定,處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等相關人員3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善政麻煩大了!」黃帝穎強調,國民黨市府濫用公權力出奧步,更凸顯罷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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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張善政麻煩大了!桃園選舉公報夾「魯明哲文宣」 律師曝最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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