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依據法院判決,陳麗如原本有個丈夫高登財,當時擔任新光產險董事長的顧問,也是吳火獅好友,但陳麗如跟高登財從1973年就分居、1997年離婚,吳火獅則是在1981年開始追她,常相約西門町看電影,會去陳麗如租不出去的房子發生親密關係。
陳麗如向法院主張,1984年生下陳子婷後,吳火獅曾到她家探望,每個月給10萬到20萬元的生活費,陸續給了1000萬。1986年吳火獅去世後,由吳東進指派當時的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出面,繼續支付陳子婷的生活費、教育費。
2005年陳子婷對吳家提告訴請認領,但因為陳子婷出生時,陳麗如仍未離婚,依法父親就是生母當時的配偶,因此台北地院判決陳子婷敗訴。吳家勝訴後,仍繼續金援陳麗如母女,但希望陳子婷不要進吳家,以免吳火獅的遺孀不開心。
2011年起吳家不再支付陳子婷的生活費,陳麗如與李峰遙溝通後,覺得認祖歸宗、支付生活費都沒著落了,在2012年採取「死後認領」方式,以陳子婷的名義對吳火獅6名子女提告,訴請吳火獅認領她,6姊弟拒驗DNA,法院3度傳喚居中協調的李峰遙作證,但他都以生病為由不出庭。
2014年一審判決陳子婷勝訴,因為陳子婷與高登財的親子關係不存在已獲得法院確定;吳家人的確長期支付陳子婷生活費,有撫養事實;吳家6姊弟不驗DNA,就得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後果。
本案在去年10月判決確定後,仍有後續官司,陳子婷狀告吳火獅6名子女吳如月、吳東進、吳東賢、吳如英、吳東亮、吳東昇,要求分配遺產,將在7月24日開庭,《鏡週刊》報導,陳子婷會要求將吳火獅生前的土地、公司股權變賣均分,另外會調查新光集團目前關係企業的股權中,有無吳火獅的遺產,要求變價分割。
- 新光集團
- 吳火獅
- 陳麗如
- 陳子婷
- 遺產分配
- 認祖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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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東進
- 吳東亮
標題:新光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獲法院認證 狀告吳東亮兄弟要分百億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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