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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安水龍頭大開!財部續加強查核 已揪違規追回逾億元利息補貼

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新青安貸款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的「放款天條」限制,並回溯至今(114)年9月1日。財政部表示,將配合督導公股銀行積極協助符合新青安貸款資格民眾申辦,完善貸前徵審及貸後管理,並應優先承辦民眾「首購」、「自住」及「已承諾」的房貸申請,確保銀行信用資源用於民眾自住購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根據財政統計,截至8月22日,公股銀行受理新青安貸款已核貸尚待撥款1萬2923件,金額約新台幣1257億元,原預估撥貸時間約0.5個月至4個月,評估後續撥貸時程將加速。

為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民眾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財政部督導公股銀行自99年起辦理青安貸款,112年8月配合整體金融、房市趨勢及民眾需求,推出新青安貸款,提供延長貸款年限、寬限期、補貼利息等優惠措施,截至今年7月底止,已協助47萬4234戶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核貸金額2兆4412億餘元,其中新青安貸款累計核貸12萬9464戶,核貸金額9994億餘元,未滿40歲貸款戶數佔整體核貸戶數比率約7成。

為確保新青安貸款符合自住目的,公股銀行也持續優化核貸作業,規定借款人限貸1次,貸戶徵提自住切結書及跨部會資料勾稽作業等,對於轉租、人頭戶、涉營業行為等非自住者,均追回補貼利息及調整貸款條件等措施。截至今年7月底,已追回5421件,收回利息補貼金額1億348萬餘元。相關查核非自住及追回補貼作業持續滾動辦理,以杜絕民眾不當申辦新青安貸款,確保符合購屋自住的政策。

財政部強調,公股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徵審,主要依據金管會及銀行公會授信「5P」原則及「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等徵授信規範辦 理,就借款戶資歷(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償還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未來展望(perspective)等,綜合評估貸款實際用途、整體信用狀況及收支負擔等財務能力後,決定是否核貸及核貸條件。今年7月底青安貸款逾放比率為0.04%,低於本國銀行同期房貸逾放比0.08%。

此外,財政部就公股銀行辦理房貸業務,也與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共同合作,督導公股銀行遵依行政院4原則,央行不動產信用管制、金管會及銀行公會授信原則等規範辦理,並持續滾動加強查核未符購屋自住目的的貸款,遏阻投機行為,確保真正購屋自住者的需求,落實新青安貸款購屋自住成家之政策美意及整體房市健全發展。

財政部也提醒,新青安貸款提供優惠條件協助民眾購屋自住,惟銀行仍須依據徵授信規定決定貸款條件,並非每案均得以新青安貸款最高上限1000萬元、貸款8成或寬限期5年及40年期核貸,且新青安貸款是在實際交屋始得受理,預售屋非可申請辦理標的,民眾須綜合考量購屋交易金額龐大,不動產轉讓流動性低,預售屋交屋時間風險,與金融市場及房價的波動風險,審慎評估貸後長期還本付息負擔,審酌自身財務還款能力,謹慎決策購屋及貸款需求,以避免過度財務壓力影響生活品質及信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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