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明昕表示,本次盤點海底纜線有哪些後,整理要修法「海纜七法」,應為「五加二」,前五法為課以刑責、設計配套,保護海纜及相關設施,,並以《電信管理法》為模板修法,後二為針對船舶或港區管制。
林明昕也指出,破壞海底電纜故意犯當然要罰,還包括未遂與過失,纜線海圖都有顯示,因此下錨下錯位置與漁船拖網導致破壞,這些都是能夠避免的,且犯罪工具要沒收,船隻要沒入。
此外《船舶法》方面,林明昕表示,修法是為要求船舶必須開啟識別系統(AIS),識別是否為本國籍漁船,若不打開可要求開啟,系統故障修復要通報,拒絕遵守將強制進港處罰。
而《商港法》部分,商港船舶進出也要管理,船舶進港後完成補給或修復要就必須離港,不得長期佔泊,不離開同樣也可沒入,進來的船舶就必須聽從調度。
媒體質疑違規船舶若離境該如何處理?林明昕說明,要透過國際合作通報,提醒下一個港口注意行蹤,這問題並非台灣獨有,波羅的海也面臨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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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行政院明拍板「海纜七法」防刻意破壞 沒收犯罪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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