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北檢表示,該人士所指「法務部回函」,實係本署檢察官發交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下稱北機站)調查柯文哲政治獻金疑涉申報不實等案件,該站將調查情形函報本署,並非「法務部」回函,應予辨明。
北檢表示,本案承辦檢察官偵查後,認柯文哲政治獻金賸餘款並非直接支付予民眾黨相關黨工之人事費用,而係支付給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再由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用於給付渠等員工薪資。而木可公司乃營利事業,眾望基金會乃公益法人,均與公職人員選舉無涉,故以政治獻金賸餘款支付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員工薪資,自不符合「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之目的。況且,113年1月總統大選結束後,短期內已無任何公職人員選舉,亦非屬支付擬參選人之人事費用,故涉有公益侵佔之犯罪嫌疑,並提起公訴。至北機站調查意見,經檢察官依據調查結果,認於法不符,檢察官本於職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自不受該調查意見之拘束。
北檢指出,另某政黨臉書貼文「國家機器赤裸裸侵犯個人隱私」雲雲,然柯文哲與李文宗間之手機LINE對話紀錄,係證明柯文哲對於民眾黨、眾望基金會、新故鄉協會及木可公司之財務均有管理掌控能力之重要證據,具有證據能力,檢察官以此為詰問素材,乃佐證柯文哲犯罪事實之必要方法。況且,辯護人曾異議檢察官之詰問內容為政治偵防,亦當場經審判長駁回,並裁示檢察官之問題與本案犯罪事實相關聯,足證上開臉書貼文誤導事實,混淆視聽,應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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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柯文哲政治獻金案陳智菡曝調查局早知情 北檢發聲明澄清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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