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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若芳表示,這樣估算下來47.25億元,「應該要是市府與新壽談判應堅守的分手費天花板,未來市府提出預算到議會審議時,也不應同意超過此價格的預算。新壽如同意以地上權剩餘價值作為分手費,才能達成三贏局面,就會變成三輸局面。另外,市府今日發函新壽協商合意終止契約,如協商不成立,依契約將需在30天內召開協調委員會,協調委員會做出決議後,還有30天的反悔期,如新壽以拖待變,恐將拖到12月。」
顏若芳強調,市府除應讓輝達了解程序需時、讓新壽了解破局結果外,也應同步啟動設定協調委員會時程備案,而未來如成功協商確定將與輝達重新設定地上權,更應引以為鑑,補齊應檢附投資企劃書的條文並重新檢視契約價金。
- 輝達台灣總部
- 北士科T17T18基地
- 合意解約
- 地上權剩餘價值
- 新壽地上權問題
標題:北市發函新壽合意解約 分手費約60至70億!顏若芳「這方法可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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