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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舍命案「污點證人」首出庭 李威不認罪還說有「鼓勵」被害人

去年(2024)7月台北市發生精舍運屍命案,宗教作家王薀不滿蔡姓女會計沒處理好他的離婚財產官司,導致他少拿好幾百萬,因此教唆護法、信徒強逼女會計跪拜懺悔並毆打踹踢,最終導致女會計身亡;檢警查出王薀信徒、藝人李威(本名李翊瑋)也涉案,聽從王薀的指示教導其他信徒如何應對問案,檢方在偵查期間認定李威的供述有助於追訴其他正犯、共犯,依照《證人保護法》的「窩裡反」條款,同意李威轉為污點證人,可減刑或免刑,但李威今天上午首度出庭時,對於王薀涉案的程度避重就輕,法官詢問案情關鍵,李威多次回答沒印象、不確定,還說他要被害人「勇敢道歉」是為了幫助和鼓勵。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界人士指出,被告轉污點證人不代表一定有罪,除非他審理中與偵查中的供述不一致,而且翻供之處必須跟他指控同案被告犯罪的證詞有關,檢方才會撤銷《證人保護法》的適用;如果被告對於自己涉案部分的供詞前後不一,只會影響犯後態度的認定。換句話說,李威不認罪,不會影響他身為污點證人的資格。

李威在庭上表示,(首度偵訊時)事隔半年,他知道王薀在場,不確定王薀有沒有要求死者說自己哪裡做錯,記憶中王薀全程在場,但因為他站的地方看不到王薀,視角有侷限,因此不確定王薀有無看到受害經過;他當天知道死者有做錯事,其他人也有明白表示,但他從未附和別人的喊話,他在偵查中從第一庭到最後一庭都這樣講,並強調自己「被動旁聽」。

承審法官詢問,同案共犯是否要求被害者向冤親債主道歉,李威回答整個研討會是這個狀態,要求被害人誠心懺悔,但現場有十多人你一言我一語,不確定誰講了什麼話;他有見到被害者跪拜,但不清楚是王薀或是哪位師姐要求的。

李威表示,王薀有對被害人講出「說對不起我錯了就沒事」,因為當時感覺研討會快結束,所以他對這句話印象特別深刻。

法官引用起訴書的施暴過程向李威一一確認,在受害人體力不繼無法跪拜時,是否有人喊:「不要裝了」?李威答「我的部分沒這樣講」,這句話有人講了好幾次,是誰講的他不清楚。

李威說,梁碧茵(王薀護法)有攙扶被害人,姜芃妤(王薀信徒)拉被害人後衣領,並撞擊被害人的後膝蓋讓被害人下跪,吳慧珠(事後運屍的女主持)則來回拖行被害人一次,他有聽到碰撞的聲音,至於後續是否有人拍打被害人,他沒印象。

李威認為,當天到了凌晨一點半,他覺得研討會對受害人不友善,才會跟受害人說「你勇敢道歉就沒事」,他特別強調自己在第一次偵查庭就說「勇敢」而非「趕快」,用意是想鼓勵受害人,幫助受害人趕快結束研討會,沒幾分鐘王薀就離開、大家也離開。

法官最後才問李威是否承認自己是傷害致死罪的幫助犯?李威否認犯罪,他說從來沒有傷害受害者的念頭,也沒有做出傷害的行為,當天甚至不知道受害者會到場,他尊重檢方起訴,希望法院公正審判。

李威的律師補充,被告在偵查中「如實主動陳述」,主觀上沒有幫助強制、傷害致死的犯意,對於受害者死亡結果沒有預見的可能性,客觀上也沒有傷害的行為,李威覺得研討會對受害者不友善,「基於同情」希望緩和研討會場面,讓研討會早點結束、受害者早點休息。

死者家屬的告訴代理人黃中麟律師表示,李威當天見聞同案被告多次實施暴力行為,沒在第一時間協助報警或對外求助,也沒勸其他被告庭停止犯行,這是家屬最在乎的地方;李威提供同案被告言語支持,產生「共犯鼓舞作用」,而且他並未如實陳述,他對死者說的話應該是「起來!為什麼不起來!要勇敢道歉」。

黃中麟說,李威從沒表達願意協商或賠償的態度,也沒跟死者家屬道歉過。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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